广西玉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书
甲方(捐赠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地 址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电子邮箱:
乙方(受赠单位):广西玉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3450000MJN816529Y
地址: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崇德楼B110室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唐小娟 15878041233
为支持玉林师范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,甲方自愿、无偿向乙方进行捐赠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玉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捐赠财产
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资金,共计 元(人民币 )。
第二条 捐赠款使用约定
该捐赠是属于指定性/非指定性捐赠,主要用于***等相关项目。
第三条 捐赠方式及账户信息
捐赠方式为转账支付
开户名称:广西玉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
账 号:20401001040019823
第四条 履行期限
甲方将在 年 月 日前将捐赠资金全部转入乙方指定的对公账户。
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.甲方有权索取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、受领捐赠证书、参加捐赠仪式;
2.甲方查询、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材料;
3.甲方有权知晓捐赠款使用情况,监督乙方使用捐款的情况,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用途,滥用捐赠财产的,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;
4.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公布甲方的身份信息;
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.要求甲方依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捐赠财产;
2.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,应当向甲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(印)的捐赠票据;
3.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,应当对所接收的捐赠财产进行登记造册,做好相关的记录。
4.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,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。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,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,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。
5.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。
第七条 效力条文
本协议一式叁份,甲方执一份、乙方执两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经甲、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。本捐赠为公益行为,协议生效后,不能任意撤销,受法律保护。
甲方 乙方:广西玉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
(盖章): (盖章): 基金会
代表人(签字): 代表人(签字)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0775-2661799
日期: 年 月 日 日期: 年 月 日